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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常规注销公司单位(盐田常规注销公司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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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常规注销公司单位(盐田常规注销公司单位有哪些)

深圳公司在盐田国地税能注销吗

要在所属区域的国地税注销。不能跨区,不会给予办理的。加844忽视651忽略890解答

在深圳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

个体户执照注销流程:

1、首先确定发票是否全部验销,如没有先验销发票。

2、去国税把个体户国税税务注销掉;

3、准备资料去地税局带上国税注销的结果过去,进行地税的注销流程;

4、地税注销后,拿到结果通知书,带上执照及登记注销申请表去所在区工商所注销工商事务;

5、最后如有公章财务章需带法人身份证注销通知书去所在区公安局注销。

6、个体户全部注销,以后就可以放心啦。

注销个体户执照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2、有公章财务章需提供;

3、中间有领取过发票未核销的需提供发票;

4、法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引用时间2018-3-11]

没有办公地点能办理公司对公账户吗?

若是平安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所需资料如下,仅供参考,建议您开户前联系经办网点确认是否有其他要求,具体以网点实际要求为准:

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单位的年检签注记录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副本上,则需同时提供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立一般户时需提供,本来就没有开户许可证的可不提供);

6、审核公司注册地址时,必要时需要提供房地产证、租赁合同、水电费用缴纳单据等材料;

7、预留印鉴章: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8、填写《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需提供受益所有人、财务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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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企业怎么办就业登记手续?

一、就业登记的申报主体回到顶部

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在深圳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的类别

1.需要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管理特区内以下单位的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2)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3)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这些前段时间的控股企业;

(4)特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区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有关劳动业务的管理权限如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需要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管理辖区内除市管单位外所有单位的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宝安、龙岗两区劳动局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劳动事务,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回到顶部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一)为非深户籍员工办理劳动就业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点击 计生: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计划生育责任书须知(2008)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二)用人单位使用内地派进工作人员、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半年(含半年)以下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所需补充的资料

1.使用内地派进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查验);

2.使用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查验);

3.签订半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查验);

4.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和派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留存协议书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一份);

5.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提交如下资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工种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遵守对未成年工衽特殊劳动保护的承诺书;《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窗口留存承诺书和《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各一份)

(三)为深户居民办理初次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户口本(验原件);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3.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四)为深户居民办理再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2.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3.《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五)为深户居民办理全员改制就业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员工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身份提交劳动部门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身份的提交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的提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3.员工《就业登记信息表》原件(一式两份,下载打印);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相关名词解释

深户居民初次登记就业---是指新成长劳动力及随迁、购房人口的本市居民到工作单位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深户居民再就业登记和流动就业---再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从原单位失业后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重新找到新工作单位实现再就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流动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从一个单位流动到另一个单位就业。

深户居民全员改制---是指取消企业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

三、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流程 回到顶部

(一)网上立户。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并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同时提供本单位社保号,方便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的录入工作。

(二)信息采集。被招(聘)用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指导被招(聘)用人员如实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三)系统登录。用人单位在互联网上登录“深圳市政府在线”点击“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或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主页”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都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并录入系统登录密码完成系统登录。

(四)信息录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录入被招(聘)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五)信息保存。用人单位对所填报的电脑信息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六)信息上报。用人单位对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资料,点击上报。

(七)信息打印。点击劳动就业管理,打印办理劳动就业登记需要打印的资料;点击居住证管理,打印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申办居住证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职责

(一)认真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实申报所招(聘)用人员的劳动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员工申办居住证。有违反《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四、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网上操作回到顶部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如何进行网上立户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录以下网址可链接至“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文本,网址:“):

"深圳市政府在线";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深圳市劳动保障网"

咨询电话:12333

(二)用人单位录入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后信息如何交换

用人单位通过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上报数据后,系统自动将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中的居住证信息传送至申办居住证信息系统,作为用人单位给个人办理居住证基本数据;就业信息将传送至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基本数据。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业务窗口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深户就业人员不用申办居住证)。

(三)办理就业登记网上操作流程

1.点击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岗位需求备案(空缺岗位申报)等栏目。

2.点击本岗位工种设置。

3.录入就业人员个人申报信息(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需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4.录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暂存,核对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上报。

5.打印上报人员居住证申请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两份);非深户人员名册;深户人员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6.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直接点击劳动合同栏目并上报,系统自动通过,登记工作完成。

7.续办: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点击上报。

(四)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方式

登录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在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录入时,有以下三种方式:

1.新增;

2.EXCEL表格导入(建议员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采取此办法导入);

3.社保数据导入。

数据录入后,补充校验各项信息然后保存,点击上报。

(五)用人单位遗失网上账号密码,办理方法

需提交书面申请到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六)用人单位上报个人数据出错,处理方法

居住证卡面信息如需修改请到公安局受理点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修改可到办理就业登记业务窗口修改;也可办理续办或办理终止再办理新办。

(七)深圳户籍就业人员个人信息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要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回到顶部

(一)时限

1.凡在深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招(聘)用深户、非深户(境外就业人员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通过网上申报终止劳动就业登记手续。

3.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应当自被撤销、注销、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就业登记用户手续。

(二)费用

办理就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相关问题回到顶部

《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作为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由市区各就业登记业务窗口负责发放。原来使用的《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停止使用,由用人单位保管,以备查验。

同时,全面推行就业登记制度后,深圳市已取消《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即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实行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深户人员就业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联通和电脑打印《就业登记信息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取消《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来使用的《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放入员工本人档案或由员工个人保管。

《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领取部门 答: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的作用 答:是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记录内容不得损毁或涂改。

《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遗失怎么办 答:若遗失,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表》如何处理 答: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收回。

◆办理就业登记的重要性 回到顶部

办理就业登记,是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作出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市民可打举报电话:12333。

◆居住证和就业登记证之间的关系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中多数是在用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因此居住证信息化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建立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并与人员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互通。通过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及时互通,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信息,进而实现居住证“激活”、“休眠”的动态管理。同时,客观上也地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就业登记制度概念及作用 回到顶部

就业登记制度是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就业登记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机构及法律依据回到顶部

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就业登记和管理、核查、信息采集与维护、居住证激活与休眠等相关工作。

受理机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在市、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业务窗口受理点。详见 深圳居住证办理点(分区)

◆境外人员就业登记适用情况

外国人就业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第29号)

台港和香港、澳门居民就业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102号)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是2016-08-26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彩一村委会高屋楼6号。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303MA4UU5L29C,企业法人陈戈,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深圳市盐田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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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199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盐业的管理,保证盐的生产和运销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福建省盐务局是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的市、地区盐务局主管本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福建省盐业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全省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第二章 资源开发第五条 开发盐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盐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扩大出口创汇。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由开发单位向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进行食用盐再加工(含加碘)的,应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制盐企业需要停产、转产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盐场保护第七条 下列区域划定为海盐场保护区:

(一)盐场防护堤海面三百米以内区域;

(二)盐场外的引潮、纳潮、排洪沟道两侧各十米以内区域;

(三)盐场码头临海面外侧一百米以内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盐场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妨碍盐场的生产和运输。第八条 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

(二)盐场防护堤、场内排洪沟、水库、闸门涵洞、坨地、盐仓、桥梁、码头、运盐路;

(三)盐场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

(四)已纳入盐场的海水、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第九条 国有盐场盐田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盐田土地属乡(镇)、村集体所有。

市、县人民政府对盐田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条 征用盐田须征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用地单位应当缴纳新盐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新扩建盐田和改造盐田;新盐田开发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由省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国有制盐企业和盐业管理部门报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组建经济民警组织,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和运销秩序。第四章 生产管理第十二条 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标准化和质量检测工作;出厂(场)的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销出企业。第十三条 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全省盐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和仲裁。

盐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完善检测技术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制盐企业开发在食用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的产品,必须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经省卫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批量生产。第十五条 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第五章 运销管理第十六条 除国家定点直供化工企业生产用盐外盐的收购、分配、调拨、储备、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县(市),由省盐业公司按照合理流向、就近供应的原则指定单位组织经营。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盐的批发业务,不得私自组织购销、运输各类盐。第十七条 国家定点直供化工企业生产用盐,实行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合同,产盐企业和用盐企业按月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其他单位生产用盐,由当地盐业公司组织供应。第十八条 食用盐批发、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用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食盐的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第十九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擅自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食用盐;

(四)利用工业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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