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签订其他同法人的公司可以吗
可以的。
前提是正常状态下注销的就没问题。
如果你公司已经是被监控的状态下注销的,那么法人被监控的公司就会有问题。
经营状态是注销,但又关联一家公司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状态为注销状态的话,那么就是指其已经办结公司注销,终止其法人资格。
对于又关联另外一家企业应该是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还任职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身份。
股东注销之后公司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的,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行使管理职责的,特别是法人股东一般来说股权占比相对较高,如果涉及到注销的情况下,需要对股权情况进行合法的转让处理,不得随意抽逃出资,具体情况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进行。
法人股东未清算被注销后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
提问问题:甲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自然人A、B共同出资设立了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后甲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甲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权未作处置。请教: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30%的股权如何处置?回答:这30%的股权应属于注销前甲公司的剩余财产,在甲公司未经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对该30%股权进行清算情形下,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对这30%股权的处置如下:首先,若第三人对甲公司在注销前享有债权,但由于甲公司为履行清算程序即办理了注销导致第三人对甲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有权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主张抵偿,以实现债权;其次,若无第三人存在之情形,则甲公司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可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主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即按照持股比例或甲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对该30%股权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三人还是甲公司股东对该30%股权进行主张,都应遵守乙公司有关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即应尊重乙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乙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第三人或甲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对此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并就转让对价进行抵偿或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