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办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资料:
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9、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
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
10、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
13、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扩展资料
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资质办理条件?
大致的要求就是要具备建筑工程行业从业经验,拥有一定的资源,并且有一定的资产。建筑工程不同的资质等级对企业的资金,业绩,人员,设备等都有不同的要求,施工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建筑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还得看你项目的规模和要求,你可以上中釜建设网站了解下,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等级的资质。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
一、工程施工资质办理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的企业等级测定标准,并且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方法一:施工企业自行办理
如果施工企业比较强,资质标准的人员要求没有太大的问题,可以自行办理。只是提交材料和现场检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一般都能处理好。如果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有缺口,企业本身无法快速招聘到施工工程师等标准要求的人员,那么找代理公司解决问题。
事实上,建筑三级资质代理有三种类型,即全纳、半纳和过度包装。这三种形式都会直接影响成本。至于选择,就看企业的情况了。
上海建筑工程类企业办理资质证书,需要有哪些要求
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级建筑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总包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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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资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
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
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
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
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
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
42、遗失声明;
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主要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