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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办理(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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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办理(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条件)

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

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方式是: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办理建筑劳务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劳务分包资质办理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

一、劳务资质标准:

1、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50名。

二、劳务资质的办理流程:

(1)了解办理的流程、所需要的材料、专业人员等相关问题,为资质备案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差错;

(2)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例如企业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材料、技术负责人材料、技术工人材料、劳务资质申请表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人员社保的问题;

(3)向劳务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结果即可;

(4)建设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的企业,经过初步核实后,即可备案成功,可在相关网站查询;

(5)公示公告,施工企业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县级)领取证书即可;

(6)准备A、C证人员,用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安许证书以后,方能进行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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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如何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首先,企业要满足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标准。

第一,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企业净资产在二百万以上。

第二,企业人员符合办理资质的条件。

第三,(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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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准备相关的申请资质材料。包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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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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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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