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

  
很多企业对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希望大家能对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临夏办理房地产建筑资质(临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资质)

地产资质证如何办理?

一、办理房地产开发工商营业执照

去打算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准备的东西都大同小异,像验资报告,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企业住所证明等等,问工商局的人就行。

二、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先申请临时资质,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四级资质,再达到要求就是三级,二级,一级资质。去建设局询问需要准备的东西,最重要的是职称证明,临时资质应该准备10个以上的职称吧,会计,统计,建筑,设计,管理各个方面。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上报

由企业上报,这是程序。可以向当地房管局咨询办理所需材料,如果办理快速可以找专业的房地产资质公司。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这是要根据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级别有关,每个资质级别和要求各有所不同,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500万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办理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初始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9、企业章程;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换证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延续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在建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信用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7、有关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升级或转正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0、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变更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变更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资质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新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的申请;

2、在企业所在地主要媒体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如何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编辑本段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分级审批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建筑类中级2-3名、初级2-3名

结构类中级2-3名、初级2-3名

财务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

经济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

统计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

计算机类中级1-2名

经营类中级1-2名、初级1-2名

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流程一般是什么? 急!

一、新办工商

根据资质要求注册公司工商信息,资质对工商信息的要求主要是注册资金与营业执照范围。如果已有公司,但注册资金与营业执照范围不符合则需要进行工商变更。新办公司与工商变更花费的时间一般为7-15个工作日。

二、资质办理申请、注册类人员调入、专业人员配备

1.在工商注册地建设局申报资质办理、购买资质信息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2.注册类人员调入:这里以二级建造师调动为例,建造师在个人系统上申请调动→建造师原单位同意调动申请,并上报至原单位所在地建设局,建设局审批同意调出→建造师新单位同意调入,并上报至新单位所在地建设局,建设局审批同意调入→最后上报至省住建厅审批,同意后公示→打印建造师证书用于申请资料制作,时间周期大致在30-35个工作日(根据工商注册地建设局审批时间决定)。

3.根据资质标准配备其它专业人员。

注:以上整流程中,注册类人员调入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才行。

三、申报资料制作

在进行前两个步骤的时候就可以收集除了建造师证书以外的其它资料收集,申请建筑资质都需要注册类人员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九大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技术负责人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社保等。对于熟悉资料制作的人员来说,在制作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完成资料制作时间为7-15个工作日。

四、交件、审批、公示、通告、领证

申报资料制作完成后就直接上报工商注册地建设局,提交材料之后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就会有结果,在等待期间可以多注意建设局的官方通告,以便及时知晓资质申请是否通过。申请通过后会以公示的形式在市政务公开栏目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审批原则,公示结束后会予以通告(5个工作日),并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

注:此过程为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流程,不可加急。

五、办理安全许可证

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省住建厅审批,整个办理流程就是把二、三、四步又重新走一遍,整个办理时间点为40-60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的时间节点来看一般新办一个三级资质需要4-5个月时间,当然这只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办理时间。如果是企业自己申报,对于办理过程不熟悉,可能时间就是无限延长了。

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

现在,房地产集团公司新楼盘项目开发或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必须先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没必要找中介机构提供人员证书挂靠呢?那么代办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首次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以下步骤: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企业所在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预审→领取“预审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初)审批。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过步骤:

①申请晋升和重新核定一级资质的,按核定该等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查,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②申请定级、晋级及重新核定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

三.资质变更流程--房地产资质变更需要经过的流程: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应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四.房地产资质办理部门:

(1)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核定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