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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

  
很多企业对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希望大家能对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办理建筑资质的22项难题(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具备)

为什么建筑企业需要资质办理?

一直以来,只要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老板,都在头疼资质为何那么难办,一般建筑资质办理有三大困扰:一是步骤繁多,二是过程繁琐,三是耗时。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半途而废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专业的代办机构进行合作。建筑企业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比如人员配备不齐,政策流程不熟悉,只要有一点出错,前期所有的努力都白费,资料就会被打回来,来来回回折腾,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消耗不少的人力和财力。对于建筑企业申办资质无论是从人力还是物力,服务外包都比自己亲自办理要省时省力。因为很多企业是第一办理资质,对于办理资质的标准、申报条件不是很了解,可能会走很多弯路。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成本。

一、明白办理资质的流程以及标准

办理资质首先应充分了解建筑企业资质办理的流程以及资质的标准,这样也许会少走一点弯路。还有一项最重要就是明白自身企业的实力以及发展的方向,再决定需要办理的是什么资质。这样才可以根据相对应的标准进行申办,否则看一大堆标准,这样会更不知道该怎么办。

二、准备评审资料

一般来说,新企业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资质,拿专业承包资质来说,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而设计之类的资质则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所以新公司只能申请三级资质或者丙级资质,在未来随着企业的发展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从而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找个靠谱的机构

自己第一次评总是要磕磕碰碰的,建议最好找一个代评公司,这样会节省不少事情,因为一家公司有很大可能只申请一次,而审核、延期、换证等内容也需要几年才会进行一次。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很少有公司能够充分掌握资质各种事项的办理和批准,因此单凭公司的能力想要办理资质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所以就需要一个靠谱的代评机构,但是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骗了。

四、中间过程要监督

不要说交给代评公司就不管了,一定要实时跟进,把握进度,这样才可以防止上当受骗,才能够顺利的有资质。

对于新办资质,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当你无所适从的时候还能够有专业的公司对你进行指导,这样才能好好的发展公司,招投标,发展公司。贵州昊邦十四年资质代办经验,值得信任!

建筑资质办理常见问题分别有哪些

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2018年10月3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4.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6)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

6.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

7.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8.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

9.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10.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2. 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二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一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3.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4.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5.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6.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7.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18.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19.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20.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于国家已对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今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排名,已取得2次“营业税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业,在排名有效期内,执行资质标准规定,仍然有效;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22.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答: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23.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工程勘察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的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 2 。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

11、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3、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申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

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

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

申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

办理建筑资质需要注意哪些?

1、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是指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比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作为企业工程业绩申报。

2.人员问题

每个建筑资质标准对办理所需人员都有明确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有效人员。简单来说,需要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即使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其他方面如从业资历、个人业绩等条件符合要求也可以。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在办理过程中,人员需要满足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等要求,才能算有效人员。

3.社保问题

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时,要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人员社保不全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核。社保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建筑资质单位一致,且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4.其他问题

导致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失败的其他相关问题有: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材料等等。企业净资产要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在办理资质前完成注资,否则可能影响资质申请;办理资质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要达到标准要求的数量;办理资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建筑资质升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1、业绩项目属于配套工程,不能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总承包业绩,且项目规模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定。

2、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内容和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4、业绩中标时间早于施工图出图日期,存疑,不予认可。

5、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存疑。

6、出图时间晚于开工日期,存疑,不予认定。

7、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直接发包通知书下发时间或中标时间,存疑,不予认定。

8、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9、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10、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11、工程业绩未提供专用合同条款。

12、工程施工图上没有设计单位出图公章,且图纸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无法判定规模指标,不予认定。

13、提供图纸加盖的设计院出图章无有效期,存疑,不予认可。

14、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5、业绩图纸均为建筑图,同时加盖了建筑师和结构师章,存疑,不予认定。

16、工程图纸中建筑师和结构师章编号与设计院章编号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18、项业绩竣工验收资料中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名笔迹与图纸中签名笔迹均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9、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0、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且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错误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21、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2、出图日期与注册执业人员印章有效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3、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4、不同业绩竣工验收表完全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5、中标通知书、合同中项目经理和验收材料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6、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所载开工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存疑,不予认定。

28、地下一层面积不合常理,中标通知书上开标时间写成中标时间,提供材料无法判断具体指标,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30、企业业绩未能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31、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和造价审定表均无有关人员签字,存疑,不予认定。

33、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定。

34、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35、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6、政府投资项目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7、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8、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且未附合同专用条款,存疑,不予认定。

39、未提供注册建造师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不予认定。

40、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41、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42、完税证明中有部分银行电子付款凭证,存疑,不予认定。

43、业绩、项目规模存疑,不予认定。

建筑资质办理,升级,合肥 文瑄 企业 管理

建筑资质办理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企业进行建筑资质办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资质人员

    建筑资质人员是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建筑企业需要配备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专业及数量,只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才能认定为有效人员。用作建筑资质申报的人员必须是已经按照规定进行社保缴纳,且社保缴纳企业为资质申报企业。咕咕狗提醒,建筑资质办理所需的技术负责人年龄必须是在60周岁以下,超过年龄限制将不能作为有效人员使用。

      2、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指代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有效工程业绩必须是具有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以及按规定时间录入信息系统。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进行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时,才需要提供企业工程业绩,但工程业绩不仅仅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也指代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企业新办建筑资质,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主持完成过所申请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不少于2项。

      3、技术设备

    部分建筑资质办理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设备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具备有相应的机械设备,能独立完成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多提供的技术设备必须是企业自行购买含有购置发票的,不能是租赁的。

      4、其他问题

    对于企业想要进行多项建筑资质办理的,需明确企业的主项资质及增项资质,主项资质只能为一项,增项资质数量可根据所增项的资质类型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资质增项资质是不能进行施工劳务资质增项的。

建筑企业在办理资质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人员问题

每个建筑资质标准对办理所需人员都有明确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有效人员。简单来说,需要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即使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其他方面如从业资历、个人业绩等条件符合要求也可以。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在办理过程中,人员需要满足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工作经验等要求,才能算有效人员。

社保问题

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时,要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人员社保不全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核。社保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建筑资质单位一致,且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工程业绩问题

工程业绩是指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积累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比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作为企业工程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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