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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

  
很多企业对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希望大家能对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建筑业资质合并办理程序(关于建筑资质合并)

求解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建筑资质申报要求,需要优先注册好一家公司,并且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登陆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2、准备人员

申请办理建筑资质,新办企业需要从最低级开始申办。建造师不能少于5人、建筑相关专业人员不能少于6人其中包含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少于15人,包含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能少于30人。

3、提供人员材料

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工人身份证明、中级及以上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提供主要人员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提交材料:

在网上将材料进行填写并且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部以及城乡建设局。

5、现场审核:

材料提交之后将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等等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达到要求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下达批发文件。

6、上报市建管

企业按照当地管理规定向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文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7、公示、领证书

市建部进行材料审核、没有异议将会报省建管理局备案等待领取证书。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建筑资质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升级和升级流程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1、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3、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升级办理中,企业办理三级升二级资质的,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建筑部门审核;办理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企业还需要报建设部审批。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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