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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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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政策介绍)

通知要点

主题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

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登记申请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申报时间

于2020年8月24日前

便函〔2020〕1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有关措施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要求,现就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申请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附件:1.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3.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资料要求

 4.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7.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4日

划重点

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01设备奖励方式

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设备事后奖励(最高5000万元):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含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含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占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明确。

设备事前奖励:

支持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最高5000万元):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

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02贷款贴息方式

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含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奖励标准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明确,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或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资料。

03股权投资方式

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1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奖励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入库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不低于6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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