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

  
很多企业对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希望大家能对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3级智能建筑资质办理手续(智能建筑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流程是哪些?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流程: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如何申请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在“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2、按企业资质管理权属关系进行申报;该业务在系统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3、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5、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请问一下,建筑智能化的资质办理所需的条件及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