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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办理(璧山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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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办理(璧山劳动局)

办理一个建筑劳务资质需要到哪里办理

达到相关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到当地建设部进行办理即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拓展资料:

1.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资质许可: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劳务资质如何办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三)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五)最后还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注册建筑资质。甲,乙,丙

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怎么办理

达到相关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到当地建设部进行办理即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扩展资料: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资质许可: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劳务公司的资质怎么办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三)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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