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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

  
很多企业对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希望大家能对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小型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建筑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二级建筑资质

办理二级建筑资质标准如下: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的整体规模与建筑资质办理密切相关,只有当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时,才有资格申请建筑资质。就像施工队和个人没有资格申请一样,需要申请注册为建筑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为此支付相关费用,如办公场所租赁、公司核名、银行开户等。此外,还应考虑安全许可证和资质增项等。

北京新办二级建筑资质需要什么手续流程呢?

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建筑二级资质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1、对已列入我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

2、经现场考核其具备生产能力且至少具有一个项目的构件生产业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合同、委托生产合同、构件出厂合格证及主体施工验收通过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至少在一个以上装配式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对可直接申请增项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一年内诚信评价等次均为优良等次,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

1、不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等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业绩。

2、不考核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等相关指标。

建筑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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