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

  
很多企业对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希望大家能对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二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

办理二级建筑资质

办理二级建筑资质标准如下: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资质怎么办?需要什么证书?

首先需要的就是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法人所签订的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表,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的正副本。还需要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九大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等等。

高楼大厦由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基本上开发商先买地、集资,然后将开发的工程交给建筑公司,那么建筑公司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证书。

一、建筑资质需要哪些证书

1、想要具备建筑的资质,首先需要的就是营业执照,这个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领取。然后企业法人所签订的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表,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的正副本。

2、作为一家建筑公司,需要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九大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证等等。

二、办理三级建筑资质需要多少个建造师

1、建筑资质也有不同的等级划分,其中一级是最高的,还有二级和三级。如果申办的是三级建筑资质,要求建造师数量不能够少于5人。

2、同时拥有专业级的建造师数量不能够低于4人,还有机电专业的可以配备一个人,这里面还要求有技术负责人,需要从事相关的职业达到5年的时间。还有技术工人,需要经过考核培训达标,正常人数不能够低于30人。另外还有施工现场要有管理的人员,有上岗证书,不能少于15人。这里面就包含了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等等。

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资金有一定的要求,净资产需要达到800万元以上。同时要配备齐全企业的主要人员,有技术负责人,还有持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相关的人员需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够承包相关的工程,要不然就是不合法的。

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的整体规模与建筑资质办理密切相关,只有当规模符合标准要求时,才有资格申请建筑资质。就像施工队和个人没有资格申请一样,需要申请注册为建筑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为此支付相关费用,如办公场所租赁、公司核名、银行开户等。此外,还应考虑安全许可证和资质增项等。

建筑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

(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

(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有关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