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抢注册商标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为了能让大家对抢注册商标的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今天小编将会通过文章做详细的解答。当然,其他朋友可能也在关注有关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的问题,本文也将一并为大家深入解读,我们坚持每天以文章作答,以此排解大家心中的疑惑,我们更希望本文的讲解内容会对你有一定的帮助。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抢注册商标商标法是如何认定的

抢 注册商标 商标法 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 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 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 证据 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商标的抢注在现今的社会中经常出现,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只要咨询一定的专业人士,就可以获得有效的帮助,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需要自己结合有关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额分析,从而更好的 解决有关的问题,在法律上保障自己的利益。

抢注册商标行为有哪几种?

一、抢 注册商标 行为有哪几种?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 商标法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 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 商标权 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三)抢注 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 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 外观设计专利 权或 著作权 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二、使用别人没有注册商标违法吗? 未注册的商标所面临的风险 1、未申请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因为该商标如果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对该商标提供保护 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3、未注册商标的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4、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 侵权行为 。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 商标注册 。 5、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知识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6、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就是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7、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抢注商标 的子能够为有4种,每一种行为在法律上的严重程度以及处罚都不一样,如果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一定要弄清楚到底符合哪一种类型,再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涉事人员进行起诉。抢注商标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法律上有相应的法律条文。

抢注一个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抢注一个 商标 需要什么条件? 抢注商标 是指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 注册商标 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 证据 ,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入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 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抢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幅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如果自己设计不出来符合企业品牌定位的商标,那可以委托给其他的设计公司来设计企业的商标,或者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购买 商标权 ,但是绝对没有资格去为抢注别人的商标。 商标法 当中对认定商标规定的一共是有三个条件,比如说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还没有被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着抢住这一说法的。

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上述五年的时间限制。对此条,与前面一样,同样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与自已在先使用的的商号权冲突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禁止不法分子权利滥用。以上三条均做了规定,如果被他人抢注了,尤其是被他人恶意使用在先的商号权,可以运用以上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从立法上对于在先使用权立法上的保护。 《商标法》 规定第三十二条 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所述的在先权利就包括了在先使用商标号权。第三十三条 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先使用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抢注者提出的商标提出异议,禁止获得商标注册。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上述五年的时间限制。对此条,与前面一样,同样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与自已在先使用的的商号权冲突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禁止不法分子权利滥用。以上三条均做了规定,如果被他人抢注了,尤其是被他人恶意使用在先的商号权,可以运用以上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我国从立法上对于在先使用权立法上的保护。

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一、 商标 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认定 商标抢注 行为要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 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 如果 商标注册 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曾经进行过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活动或者其他与该商标有联系的商业往来,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明知”;如果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且/或者在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真正权利人处于同一或邻近地域,并且或者为同行业经营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为“应知”。 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称的“他人在先 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 注册商标 ,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未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未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 商标法 》的有关规定是真正 商标权 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二、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代理 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 证据 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 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 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 我们国家任何的 侵权行为 ,或者说是刑事方面的犯罪行为,他都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要件之后,才能够将其对应的处罚,是应给相应的当事人身上,比如说,商标如果被抢注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下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以上就是有关抢注册商标和抢注册商标浙江几家公司抢注商标的内容讲解。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