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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商标的案例没有被注册的商标名字(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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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商标的案例没有被注册的商标名字(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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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注册商标能否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特许经营这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近年来的发展中反映出了一些问题,甚至出现了被'异化’的现象。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我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先后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对我国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起着主导作用。也正是这个条例,由于某些条款规定过于模糊,引起了诸多争论和纠纷,较为突出的一点,即是注册商标与特许经营关系的关系,非注册商标能否作为特许经营资源问题。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条对经营资源做了列举性规定,同时又用“等”字作了延展性规定。是否特许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些经营资源,才符合这一条件呢?还是只具备所列举的经营资源之一就可以呢?注册商标在特许经营中处于何种地位,是否为特许经营不可或缺的必备因素?非注册商标能否作为特许经营资源?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人则有不同的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本条规定的特许经营资源是一个组合,特许人要想进行特许经营,必须同时拥有所列举的每项资源,该《条例》明确规定,拥有注册商标是特许人的资格条件之一,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才能开展特许经营,非注册商标不能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本条的含义是,特许人必须拥有其中的一种资源,才可以进行特许经营,这是最底线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特许人只要拥有其中的一项经营资源就可以开展特许经营,不是必须具备注册商标。《条例》虽然例举了特许人拥有的资源,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但并未否认非注册商标可以作为经营资源。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本条的认识和法律适用也不统一,类似的案例,不同的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譬如,2008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汪民崎诉河北省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纠纷案件时,就以某公司的商标没有注册,不符合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由,认定某公司是一种欺诈行为,判决撤销汪民崎与某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 也有的法院认为《条例》并没有把注册商标作为特许人资格的必要条件,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例如,2008年,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因“玛雅房屋”商标尚未正式注册便进行全国范围的特许经营,被陕西省西安市新西蓝靛连锁加盟商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诉请判决加盟合同无效,最终没有获得法院支持。2009年,在曹xx与北京xx新世界美容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判决确认了xx美容公司的“美丽妈妈”商标没有注册不构成其从事特许经营的障碍。 条例规定的模糊,引起了人们对条文理解的歧义,同时也造成了法院适用法律的混乱,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纠纷的解决及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特许经营的本质以及我国现阶段特许经营的社会实践,笔者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运用更加规范明确的语言规定特许人必须拥有注册商标才能从事特许经营,未注册商标不能作为特许资源。理由如下: 一、商标没有注册,特许人就无法授权许可受许人使用。 特许经营的本质在于特许人授权许可受许人使用其经营资源。经营资源是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发生特许经营关系的基础和中心,是特许经营运作的中心环节,拥有丰富而稳定的可以授权受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的基础。虽然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标、专利、商业标志、专业技术等都属于经营资源的内容,但笔者认为在这些经营资源中,商标无疑是经营资源的核心,因为被特许人及消费者更加注重的是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潜在投资者在考察某个特许项目时,也会重点考虑这个品牌能否吸引消费者。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的背景下,大量的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我国商标法的有效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可见,特许人的商标如果没有注册,即使其本身对其商标也不具有专用权,当然就更谈不上授权许可受许人使用了。 二、如果特许人的商标没有注册,受许人加盟特许经营体系的目的就会无法实现。 受许人投资创业之所以采取加盟某特许经营体系的方式,就在于看重了某特许人稳定而有价值的经营资源和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而有效的经营体系,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创业的时间和艰难,增加创业的成功率。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资源不仅仅为商标,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也不仅仅为商标商品型特许经营,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充分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如果特许人的商标没有注册,即使其他经营资源再丰富,也会影响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稳定性;即使经营模式类特许经营,以商标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也是其经营资源的核心。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未注册商标,不仅不能阻止别人使用,反而还会存在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譬如,东北人包淑珍于1989年在广州开设了“黑天鹅饺子馆”,历经多年发展,于1998年成立了“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采用连锁店的方式进行扩张经营,在南方诸省开设了数十家直营与加盟店。但“黑天鹅”商标一直未注册,导致被法院判决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其加盟商也都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加盟者不但没有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减少创业的艰难,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三、禁止未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有利于减少特许经营中的商业欺诈。 近年来,随着特许经营这一种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许经营目前正被一些人当成了“圈钱”的手段,致使很多有创业冲动的投资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由于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宣传诱惑了广大投资者,再加上投资者大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辨别能力,这致使很多加盟者上当受骗。以北京为例,目前从事特许经营假项目的不良企业就达1000多家,每年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亿元。被媒体披露的祝氏集团案件涉嫌金额高达近30亿,受害人1万余人。如果我国法律法规能够明确规定特许者必须具有注册商标的话,就会把一些无意利用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进行扩大规模,只想欺骗加盟者骗取加盟金者排除在特许人之外,一定程度上保护受许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特许经营市场,使我国的特许经营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立法司法机关在具体修改或者适用《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时,应当明确禁止非注册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关于商标法的案例题

1.达康厂有可能异议成功的理由有两个:

【1】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条件是达康厂已经具备驰名商标条件。

【2】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条件是对方公司与达康厂原有业务往来或有代理关系,证明其注册为抢注行为。

【3】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条件是商标有一定影响且能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2.异议不成立,行政程序还可以继续做异议复审。如果提交异议建议同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异议成功后又有新主体抢注该商标。

3.同一天申请双方分别提供最早使用证据,不能提供或不采纳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安排抽签。

4.主张商标由自己使用在先,对方公司注册为效仿抢注行为。建议先进行行政程序,因为司法程序为最后一种手段,如果行政成立不必要进行司法程序。

5。最简单的启示是我国商标只保护经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案例

如果该商标没有在先相同或很近似的申请或者注册,该商标是可以申请的,但“香脆”涉及到所指定商品的性质,所以很难说是否可以获得批准。如果商标局驳回申请,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驳回复审,如果商评委也是维持驳回,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商标局批准你的商标申请,但,前提是你确认你的申请没有违反商标法规的地方。

商标注册驳回及案例

1、正确,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可以申请复审,在收到驳回复审通知书的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复审,过期不受理

3、不受理,因为你的商标并没有专用权,也就是没申请注册保护;当然也有例外,你的品牌相当有名,对当地有很大的影响

商标注册是个重要事情,不要盲目操作,先全面了解才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去专业站“知易网全国商标注册中心”(百度上搜索就有了)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祝你成功哦。。。

商标法案例分析

按照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先申请的获得商标权,同一天申请的,但能证明使用在先的,由使用在先者取得商标权。不能证明的,则双方进行抓阄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从该案例可知,用排除法。湖北童车厂与武汉钢木家具比其他厂家要先申请,由于商标的使用时分类的,沙市味精厂使用在大桥品牌和湖北的不在同一类,不影响商标的注册(除非是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权应该在湖北童车厂与武汉钢木家具两家中决定。假如湖北童车厂能拿出使用在线的证据,那么商标应该会授予湖北童车厂。

如果最后湖北童车厂成功注册了“大桥”的商标,那么黄冈家具厂就不能继续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沙市味精厂的“大桥”商标能继续使用,因为沙市注册的类别和其他的不同,商标权是按类保护的。 如果最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沙市的商标可能就不能使用了。这是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企业使用了很久但一直没有注册的商标,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主要还是看企业的名气,没什么名气的话,打官司也很难获胜。虽然有过一些案例,最终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但是还是建议公司提前注册商标。就拿鹅厂的“王者荣耀”来说,差点变成了一个酒的品牌。主要还是看具体的情况,有可能会构成侵权,有可能不构成。

1、保护的案例

在国内关于商标的案例有很多,比如说小肥羊和华程科贸的侵权案。小肥羊是国内著名的火锅服务企业,在国内名气很高,可是自己注册商标一直没有成功。然而华程科贸推出的一款火锅底料,直接用了小肥羊的名字。之后两家企业就开始打官司,最终判定小肥羊胜利。不过这个案例中有很多关键点需要注意,比如说小肥羊是火锅企业,侵权则是火锅底料,而且商标基本上完全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小肥羊取得胜利。

2、王者荣耀的案例

鹅厂是现在国内的知名互联网企业,可以说是国内互联网的巨头之一。它旗下有一款游戏很火,叫做《王者荣耀》。有一家小酒厂想要推出同名字白酒,双方产生了纠纷。虽然最后酒厂存在恶意注册商标,但是这一行为也对游戏造成不少影响。若不是游戏本身比较火,加上有跟其他饮料类构成合作,在整个纠纷中可能就会败诉。从这个角度来说,商标对于企业是十分重要的。

3、看企业知名度

关于未注册商标,企业是否受保护问题,主要还是看企业的知名度。胜诉的案例基本都是知名度高,且有类似的行业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取得商标的胜利。如果自己只是个小企业,且没有注册商标,法律可能保护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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