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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复审商标复审成功(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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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复审商标复审成功(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朋友在企业易时都会咨询成都商标注册复审以及商标复审成功的相关问题,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不知道您了解吗?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成都市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由商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详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

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

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

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做任何实质性的更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

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

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经形式审查后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一个月后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

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1年半内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后免费查询。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后免费查询。

(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7、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

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8、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

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307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

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想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至于费用那要看当地实阮情况了

商标局的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再审的流程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不负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商标委员会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九个月内做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该决定不负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商标的流程

著名商标复审的流程具体为:1、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出复审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第三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商标复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商标复审的流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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