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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本文将结合以下几个问题为大家深入解答:
- 1、我想在张家港开个店,需要怎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2、张家港塘桥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 3、张家港市乘航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 4、张家港小吃点营业执照怎么办
- 5、张家港喷涂厂怎么申领营业执照
- 6、张家港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我想在张家港开个店,需要怎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百的办理都是去当地的工商局了。
你应该是办个个体户营业执照吧,比较简单的,总的来说就是申请表、场地证明、还有身份证。如果是找别人帮你办还要委度托书。
要是最具体的就要去到工商局里了,可能各个地专方会有不一样的土政策,不过大体都是这样几样了。
经营范围就是零售建材、装修装饰材、灯具了
如果是公司就会多很多东属西
,主要是申请材料方面。
张家港塘桥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工商局。
需要带的证件:
负责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材料、合同、照片到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2,申请注册成功后,带上营业执照到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这些你到工商局办理后你可以直接问现场工作人员,一般是每月都要去交;3.刻公章必须凭你个体户成立的批准文件、执照等资料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然后凭申请书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处办理刻制。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张家港市乘航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工商所。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到直接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的。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张家港小吃点营业执照怎么办
1、首先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店的名字)
2、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别的资料(店面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等),去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现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餐饮店的证件,卫生部门只负责公共卫生),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本人需要取得健康证,好像至少要2个人以上取得健康证,我这里办健康证是100元/个,办这个证件的费用,大概是几百块钱。
办这个证可能需要被实地检查(我这里是肯定要实地检查的),建议请上述部门指导如何装修厨房,问清楚有什么要求,否则你自己装修好之后不合符要求要重新搞一次,那就糟糕了……
此外,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耗费的时间蛮长的,应尽早去办理,办《餐饮经营许可证》的费用各地都不同
3、办好《餐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大概资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店面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者房产证等等),店面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齐全而且符合你那里工商局的要求的话,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办个体户的费用是是23块
不是本地人的话,可能需要提供计生证明文件等材料。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15元/证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5、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这个证的话,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质监局办理
费用大概是100块上下。
张家港喷涂厂怎么申领营业执照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公司企业,个体办理营业执照都要去所在地的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带齐资料(含身份证,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用合同),现场备案登记。资料齐全的话大概一个月就可以审批领证了。
张家港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个体工商户均在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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