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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0的会计分录
一、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确认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举例: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
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
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例:三源株式会社2003年5月20日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收取价款4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6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4万元(48×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24000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396000。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48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480000借:其他业务支出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转让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收入。不属于利得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利得与收入的区别利得: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区别点: 一、概念范围不同 收入与利得的区别广义的收入含有利得,但是利得和狭义的收入是不一样的,收入是日常活动产生的,而利得是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利得则如出售固定资产等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记入利润,而利得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而另外一部分则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利得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 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 在会计中,区别收入与利得是一个列示和编制报表的问题,收入和费用通常以毛额列示,利得与损失通常以净额列示,即利得要扣除有关的支出,损失要扣除有关的收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及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支科目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只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产生的净收支才属于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转让商品的商标使用权是什么收入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甲企业转让一项商标权给乙企业,售价500万元,发生相关费用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商标权转让属于营改増范围的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所以计算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200000/1.03*0.03=5825.24
所以,正确答案为:c
转让商标使用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转让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借:银行存款 1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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