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程序
二、资格条件
1、年龄通常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1月2日后出生),华裔或非华裔均可;
2、通常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科技成果在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为项目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通常不低于30%),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或已于2015年11月2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
6、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项目,经区“325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历、年龄等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待遇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发展资助政策
四、申报资料
(1)创业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
(2)创业项目申报表(ExCEl格式)
(3)附件证明资料(PDF格式)
附件通常应制作附件目录和页码,具体包含:
①海外学习证明;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在海外任职的证明资料;
④主要成果证明资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⑤创办企业证明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资料等);
⑥企业章程;
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⑧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
注:已在西湖区落地的企业必须提供⑤⑥⑦附件证明资料,暂未落地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