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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

  
很多企业对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希望大家能对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车险代理公司注册要求(车险代理公司名称)

汽车保险理赔代理公司怎么申请

首先你要是与汽车有关的企业或单位,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二、就是要有三个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不能是现有保险公司人员);

三、要有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

四、要有业务管理台帐和财务管理台帐;

五、填写相关表格(可以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查找)

六、去保险行业协会申请保险代理资格证

办理完资格证后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根据你的业务量给你相应的定损权和签订直赔协议,才能算是保险理赔代理公司。

希望回答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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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代理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尤其商用车车险业务,个人或者公司可以代理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没有具体要求,但是自身不能够有什么违法档案。想代理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尤其是商用车的车险业务。个人是不可以进行代理的,只有注册公司可能才能代理。

拓展资料

1. 机动车保险,即汽车保险(以下简称汽车保险),是一种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商业保险。机动车保险,即“车辆保险”,是一种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车辆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为拥有各类机动车的法人团体和个人; 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类汽车,但也包括有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等特殊车辆。

2. 车险发展:机动车保险真正的发展是,二战后,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成为普遍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世界范围内的万能保险业务。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1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汽车保有量国家。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2.25亿辆,其中私家车7872万辆,增长20.4%,民用汽车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家车4322万辆,增长 25.5%。

3. 由于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相对车险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2001年我国车险保费421.70亿元,车险行业首次扭亏为盈。截至2011年,国内车险保费收入达到3504亿元,同比增长16.66%。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商业保险。到1970年代后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保险的50%以上。

3。请求代理车险有什么要求吗

还是不要去开车辆保险代理公司,直接加入一个保险代理公司,代理车险销售就可以了。

原因在于

一、如果开车辆保险代理公司,那么要求是非常多的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最少200万,区域大的需要1000万)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个的要求也很严,都有工作经验限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所以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

二、加入保险代理公司做车险销售

1、不用成立公司

2、缴纳押金就可以自己开一个小店销售车险,打印单证(之所以要押金是因为车险单证属于有价单证)

3、代理公司代理的各个保险公司的车险都可以销售,不用自己同各个保险公司联系。

4、不管出了几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佣金结算也只对着保险代理公司就可以。

所以还是这种方法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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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申请车险代理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第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第十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二)《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六)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九)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一)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十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十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人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事项。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设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内控制度健全;(三)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四)现有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运转正常;(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10万元。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二)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决议;(三)拟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代理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五)保险代理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六)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七)拟任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八)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九)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第十九条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二十条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保险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的专门报告。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的;(二)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的。第二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清算方案;(三)被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种单证等材料的证明;(四)许可证原件。保险代理机构解散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的决议;保险代理机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第二十七条许可证应当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许可证原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五)前2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六)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七)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八)前2年内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第二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一)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二)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三)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四)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第三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第二节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二)变更组织形式的。第三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三)新增自然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新增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六)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的证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满足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四)实施方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代理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一)名称变更的;(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三)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的;(四)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一)名称变更的;(二)经营场所变更的。第三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将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报送中国保监会:(一)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的;(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第三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不需要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交回被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第四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一)变更名称的;(二)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第四十二条因合并、分立设立新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批准;因合并、分立解散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因合并、分立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四)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五)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六)保险代理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一)其所属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三)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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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做车险代理,应该怎样进行注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做自己喜爱做的事情,就比如说很多朋友都想做车险代理,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业来帮助自己获得一定的经济,但实际上很多朋友在想做车险代理的时候,根本都不知道怎样注册,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究竟车险代理该如何去弄。

首先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想要做车险代理,我们需要一些相关的资格证书,包括有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只要持有这种证书者就可以申请从事保险代理行业,并且由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以我们必须要先考一个资格证书,也就是小编所说的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只有考到这个资格证书以后,才能够去从事接下来的车险代理。

而想要办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的,首先要去进行相关的报考,报考的条件,凡只要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具有能够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可以去报考这种证书,当然除了这种方法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方法,比如说在保险公司招聘销售人员的时候,直接加入学习,七天时间就能够知道该如何去进行相关的操作?这种方法是比较简单的,也是比较实用的,只不过无论是哪种方法,都需要考取这种证书,没有这种证书是没有办法从事相关的行业活动的。

根据以上的综合描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想要从事车险代理这样的行业,那么就必须要先考取资格证书,考取资格证书以后还要进行一些相关的资料审核,才能够从事这样的行业,当然,一定还要有耐心,因为只有耐心才能够去考取资格证书,才能够最终踏入自己想要进入的行业。

个人注册一个保险代理公司怎么审请

保险代理公司需要在保监会做资质审批我们--可以==代理。注册或者收购。

属于后置审批,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

可以收购一个,不想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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