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3.是依法设立的企业;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三)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专职人员;(四)簿记业务内部规范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办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如何注册一个代理记账公司
成立代理记帐公司的主要条件
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见《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申请表》);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如何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怎么办理资质等等,然后的话一般是多久办理成功,然后的话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除了必要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只有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办理时间一般在25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如: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书面承诺;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公司营业执照、公章。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排除各地政策不一样,办理流程不一样的情况。
应答时间:2021-1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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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洪颜,出资比例100.00%,认缴出资额是10.000000万
• 高管人员:
洪绵培在公司任职监事
洪颜在公司任职
如何申办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