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很多企业对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外资公司注册代理程序规定(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代理记账: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外资公司一般指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资公司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文件(此证明是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三个月)。内容包括有:企业存款位数、资金往来、结算信誉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姓名或名称以及其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的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文件以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7、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海口公司注册,郑州公司注册,武汉公司注册

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一站式服务专家。

【代理记账】注册外资公司设立流程及其要求详解

随着全球经济的大时代到了,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注册外资公司的程序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资料吧。

注册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批准书应提交副本一份);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及人员简历,中方人员简历需加盖公章;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其它文件、证件。

注: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均一式二份,其中2.3项规定的证件应是原件。

其实只要准备好注册外资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程序的时候会非常简单,不过提醒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非常细心,不然可能容易发生一些突发情况,导致遇到更多的困难。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条件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注册条件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4、注册地址(代理公司一般都能提供)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文件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