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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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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政策介绍)

2021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2021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和扶贫开发等领域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69号;(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及相关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六)《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并根据项目研发主要内容、项目考核指标(含经济指标、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以及研发实际必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四、申请资格条件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申请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与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四)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医)联合申报方式。牵头申请单位和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财政资助资金分配占比、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占比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占比,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五)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涉及扶贫开发内容的,应与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六)牵头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七)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限项要求:同1年度,牵头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限项原则:1.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2.企业只能牵头申报1项;3.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4.高校、科研机构不能重复申请同1个项目;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含)3项;6.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五、申请资料(一)深圳市创业创新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三)经深圳市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含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的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七)能够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含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提交后,点击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资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七、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截止至24:00);书面资料提交时间,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4:00-17:45。(三)联络电话:八、决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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