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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资质承揽政策(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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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资质承揽政策(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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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资质承揽怎么界定?

5月11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试行范围:市建筑、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经认定后可在南宁市承接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认定标准如下:

企业信誉良好

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

近三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取得相应二级资质后,认定条件如上。其中

企业信誉以其母公司的信誉为准;

“业绩要求”改为“母公司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一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履约担保由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并由母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予以担保承诺。

2、经认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

3、对超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企业,住建部门将强化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目前,已有多省份出台类似政策。

山东省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对允许部分建筑业企业跨类别、跨等级承揽业务作出了原则规定。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江苏省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之后,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1、允许四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接一级资质相应业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三类企业可承接其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3、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建筑企业一级资质跨省承揽工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严禁设置地方壁垒。不得对外地企业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备案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

二、实行备案的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随时接收外地企业备案材料,即时办理备案手续,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驻本地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备案复核。

三、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已备案的外地企业信息及时通报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已在本省办理过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重复备案。

四、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在简化备案手续的同时,加大对备案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各级主管部门跨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六、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所有本地和外地的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推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市场和现场的两场监管联动,实施跟踪管理。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本区域跨省企业和个人在承揽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通过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该企业注册地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施工单位资质跨省备案施工如何办理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能否承揽一级资质的公共工程

啊呀!肯定是不能了。。你可以在网上搜下房建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说的很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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