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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重大项目计划的申报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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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重大项目计划的申报通知(政策介绍)

关于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申报通知

关于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启动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作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申报列入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4个5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4个5年规划纲要》及光明区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区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

包含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质》)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

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即可),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工作,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联络方式

联络人:0755-26037122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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