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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资质政策规定(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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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资质政策规定(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hnsjzyzz@163.com)。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以及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合法交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分割、垄断和封锁市场。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秉公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经营活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省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第七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八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对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九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下列单位或企业,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含安全内容),取得资质证书: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

(二)建设工程的监理、技术经济咨询、代理招标等中介服务企业;

(三)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单位;

(四)建设工程的质量试验、检测机构。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的资质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境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本省承包工程、提供中介服务,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国家和省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省辖市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县(市)为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更新,可以不登记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可以按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分阶段发包,也可以实行总体发包。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发包需要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二)具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第十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一、二级施工企业总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给符合资质规定的企业,但分包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并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企业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不得转包。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的方式发包。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工程;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和设备更新,外商独资、外商控股企业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投资者自行选择。

2016河南省建筑劳务资质新标准

以上是建设部新标准的链接,最新得劳务资质如下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49.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49.2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__

2021年河南建筑资质申报改革已确定,这些资质要注意了

资质改革可以说是在行业里的大动作,众多资质面临改革,有的资质被取消、合并,有的资质继续保留。我们带大家来盘点一下那些在近期资质定稿中被取消,被改变的资质:

勘察资质

勘察资质中,综合资质将继续保留,将4类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察测试等三类专业资质。然后就是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只分甲乙级。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中,同勘察资质一样,综合资质保留,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项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

将10类施工总包特级改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包业务,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36类专业整合为18类:劳务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

专包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资质——合并为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甲乙级

4、电子智能化,建筑机电安装,城市道路照明——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分甲乙级

5、公路路面/路基/交通工程专业——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级

6、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合并为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7、机场场道,民航空管工程及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立甲乙级

8、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级

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分甲乙级

被并入总包资质的专包资质

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总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总包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包——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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