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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资质办理政策(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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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资质办理政策(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政策)

建筑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建筑公司办理资质需要条件如下:

1、办理建筑资质首先要先注册一个公司,场地要达到要求,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资质标准里面要求的额度,工程公司必须冠以工程字样;

2、注册区域也有要求,如果是市管单位,一般最低级别就是市审批权,然后是是省厅,都是逐级上报;

3、人员要求:一般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就是要建造师,中、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工等这些相关类职称必须配备齐全。可以公司内部人员培训考试评定,也可以直接在社会上找人员;

4、公司材料:首先是办理人员要准备好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次还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之后还要有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是验资报告,还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的建立以及任命书,还需要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还有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需要注册建筑师的资料;

5、最后是设备购置的发票等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材料,在这里还要提醒企业社保必须购买齐全,这个是必须有的,机械设备发票还必须是以本公司名义购买的,这些都是需要企业提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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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建筑资质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建筑办理资质条件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申请升级的,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办理建筑资质需要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如:装饰、幕墙、防腐、消防、电子与智能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不分等级)等资质,还可以申请劳务资质备案,这些资质请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审批)局申请。

建筑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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