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

  
很多企业对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希望大家能对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施工资质分立政策(建筑施工资质新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吸收、合并、 分立新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2014-5-28

(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办市函[2018]57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资质分立,资质分立的原因及注意事项

资质分立就是建筑总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资质转让不是只收购公司就行了,还要提起查看该公司的经营情况。

一、资质分立的定义

资质分立就是建筑总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发展,不能局限于一个城市或一个地方。它必须向多方发展,全面运作。企业为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其他建筑公司。

二、为什么会出现资质分立

如果资质转让,并不意味着收购将会进行,而且也意味着公司的状况。如果被收购公司拥有多项资质,则有必要查看是否有必要。因此,将首先建立一个子公司来分开资质。从以上可以看出,资质的分立主要是由于收购公司存在一些资质。这需要我们的关注。如果公司发现只有一个资质,或者如果它有多个符合需求的资质,则没有必要分开。

三、资质分立的注意事项

(1)调查和了解被收购的建筑资质公司是否有负债;

(2)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以及营业执照年检是否合格;

(3)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等;

(4)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状况,以及是否出现过工程事故等;

(5)明确开展的工程项目已经彻底完结,工程资质转让时不允许进行工程资质所包含的工程再进行工作。

四、资质分立的操作流程

(1)落实好双边建设主管部门的流程

建筑公司资质分立事关剥离双方的利益,需要提前落实好双边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2)注册子公司

目前市面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资质分立,都是通过建立子母关系搞定的,需要在迁入地区,注册成立一家新的建筑公司或者购买一家干净,无债务的劳务公司,作为接收的载体,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是目标分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好之后,需要提供相应的公司营业执照、最新章程提档。

(3)办理转出手续

在出地,必须找专业的资质公司操作代理。把全新的子公司全部资料,递交给代理公司后,省厅审批大致需要1-2月,毕竟公示2周,通告2周。

(4)办理接收手续

拿到出省函和资质分立申报材料,递交给子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权限在省厅。如果中途出现什么问题或者错误,立马改正,重新申报即可,直到成功接收。

(5)股权变更

到这一步,已经把资质成功分立到了目前子公司,剩下来的公司,要么是吸收合并,要么直接股权变更。

建筑资质改革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2022年建筑资质新政策

1.取消原来的等级划分,改成甲、乙等级2022年的改革力度很大,且改革对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改变,尤其是在资质等级的调整上,将原来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而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的则直接合并为乙级,

2.“证照分离”重新定义资质审核工作这次改革最大的明显就是实行了“证照分离”这对于以往来说,是重大的改革,也是创新性的改革,更是为了以后的政策衔接铺垫相关的工作。

3.特级资质企业改成综合虽然很少有企业能够升级为特级,但在政策上也不能缺少这样的规定,所以此次改革,会将特级资质改成综合,凡是取得综合的企业,在市场中承接的施工项目会更多

4.一级资质改变为甲级资质新的政策中,增加了对建造师的业绩考核,将原来的一级资质企业直接改成甲级资质,那么企业未来承接项目的底气会更足。

5、三级资质以及二级资质直接合并为乙级。所以这种模式,对技术人员的数量上要求更少,但对于建造师而言更加看重业绩这块。另外现在国家实现了全国联网社保,那么企业就必须要给所有的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未来的工程企业,想要承接项目,不得不想出更多办法,尽力争取项目,对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巨大的。

扩展资料:2022年建筑资质新标准和以前的区别、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有改变:新标准中去掉了老标准中的“企业”二字;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分别是“建筑工程”替换了“房屋建筑工程”、“冶金工程”替换了“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替换了“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工程”替换了“机电安装工程”。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改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等8处。三、新标准中调整了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法律依据: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等

鞍山市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各种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建筑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鞍山市建筑工程局是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鞍山市施工企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审查管理第四条 凡在我市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联营、股份、私营企业,均需进行资质审查。第五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以及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施工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必须经资质管理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领照手续,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第六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一律为暂定等级,期限为两年,并且最高资质等级不超过三级。企业发生分立、成建制划出开办新企业的,按分立后重新组合的企业实际具备的资质条件分别予以审定资质等级。第七条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及履历证明;

(三)企业本年度及上年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其中新开办企业须提交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以施工企业相应的专业协会为代理主管部门。第八条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经有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证书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第九条 经审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发布公告。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的,必须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三章 资质变更管理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资质条件(指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发生变化,由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重新审定其资质等级或施工营业范围,并进行公告。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必须在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一)企业具备上一个资质等级标准;

(二)经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申请,由市施工企业管理处批准,企业承建代表上一个资质等级的工程,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三)企业完成两项以上本专业、本等级施工营业范围规定的上限工程,并验收合格;

(四)企业在组织结构调整中,合并、兼并其它企业后,其资质条件全部符合上一个等级标准;

(五)企业近两年无不合格工程,当年竣工工程的优良品率达到或超过行业平均水平(须由县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证明);

(六)申请晋升上一等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如下证明文件:

1、申报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必须完成两项以上省级或国家级优良工程,其中一项为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工程;

2、申报晋升二级资质施工的企业,必须完成一项以上框架结构或钢结构的省级优良工程;

3、申报晋升三级资质施工的企业,必须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优良工程,其中一项为框架结构工程;

4、申报晋升四级资质施工的企业,必须完成一项县级以上优良工程;

(七)企业当年无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须由县级以上安全管理部门提供证明)。第十三条 暂定等级的企业,其暂定期满后,须提交转正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经资质审批部门审查,符合转正条件的,核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未达到转正条件的给予延长转正期限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理。第十四条 企业资质条件低于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的,或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

(一)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销售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构件、配件,非标准结构、设备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经济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数80%,经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

(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不足标准80%或生产性固定资产低于标准规定原值额度60%,在下一年年检仍未达到要求的;

(五)企业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持证上岗达不到标准要求和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达不到要求,经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

(六)企业有其他违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

什么是资质分立,资质分立的原因及注意事项?

资质分立是建筑总公司和建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开处理的资质问题。例如,建筑总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将设立其他建筑子公司。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此时总公司需要处理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也需要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资质分立的概念延伸。

建筑资质分立需要注意什么呢?

调查和了解被收购的建筑资质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也就是说税务是否干净。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和营业执照的年检是否合格。

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影响分立。

总公司是否有在建,是否有被执行失信等,以及潜在风险。

一般要多久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资质分立在四个月左右,但是根据地区不同,时间可能会有变动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