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

  
很多企业对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希望大家能对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山东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市政公用安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4日

山东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维稳要求,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细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具体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执行,同时做好与我省市政公用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结合工作。

(一)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结合省厅《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山东省住房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重点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情况;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等情况。

(二)环卫设施安全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督察,在检查有关环卫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同时,重点检查:环卫设施运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管理、道路清扫作业安全、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情况;环卫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风险排查处理、道路清扫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城镇园林绿化安全检查。结合省厅《关于做好节假日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指引》等,重点检查: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公园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公园(动物园)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发挥等情况;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督查机制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落实等情况。

(四)地下综合管廊安全检查。结合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和综合管理建设调度、督察,重点检查: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企业管廊运营安全制度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管廊运营信息安全等情况;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管廊运营安全检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供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结合省厅《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检查:水厂、加压站、二次供水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水质检测制度执行和在线检测设备运行、安全防恐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物料储备等落实情况;排水设施有限空间标志标识、作业装备配备、安全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21年7月至10月,为期4个月,纳入省厅有关处室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包市督导。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至8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省厅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各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执法处罚、工作进展等9月20日前报送省厅(邮箱:490085620@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检查全覆盖。

2.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督促整改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省厅结合已开展的各城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各地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10月25日前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传真:0531-87926542,邮箱:490085620@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公用行业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小编推荐: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为期两个月!!

上海市:为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 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