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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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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政策介绍)

关于补录建筑业企业业绩的通知

各市建委,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扎实推进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深入应用,完善平台项目数据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省厅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展业绩补录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主体

省内施工企业和已办理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的省外施工企业具备补录资格。

由施工企业申请补录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业绩,可自动关联至项目涉及的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相关企业。

补录端口省内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沿用2021年业绩补录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省外施工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企业在“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

二、补录范围

(一)项目在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与上述总承包类型相关的专业承包项目。

(三)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尚未进入平台的项目,可以补录项目全部过程信息。过程信息指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下同。

(五)已经进入平台,但仅采集到部分过程信息的项目,可以将其它过程信息补充完整。

三、补录方式与流程

本次补录根据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采用“谁施工,谁申请;谁监管,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的方式,由企业通过平台首页的“业绩补录”窗口登录进行补录业绩申报,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一)尚未进入平台的项目

1、填写基本信息及其附件。附件分为必要附件和企业自行上传附件两类。必要附件为必须上传的附件,企业不上传必要附件则无法完成业绩申报。非必要附件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上传,作为业绩的辅助证明。

2、填写项目过程信息。企业补录的工程涉及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五个项目过程信息。项目过程信息应完整、准确。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许可证信息中添加。

3、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提交后的业绩信息将进入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各市应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4、公示。补录的业绩在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成功后将自动进入“平台”上的“业绩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进入平台项目库,并自动与有关企业关联。

(二)平台中有部分信息的项目

1、选取拟补录信息的项目。企业可到平台的企业详细信息中“工程项目”一栏查询拟补录的项目编号。

2、填写拟补录的过程信息。

3、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提交后的业绩信息将进入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各市应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4、公示。补录的信息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成功后,将自动进入平台上的“补充信息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企业对补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市应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补录进入平台的项目,无法对项目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业绩补录工作。应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将本通知及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确保传达到位。

3、各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补录的具体办法,并确定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人员应充分熟悉补录流程与软件操作,对企业补录工作进行指导。

4、各市在工作中应注意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政务效能,不能因业绩补录为企业增加负担,更不允许搭车收费或将业绩补录作为解决企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

5、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各市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业绩补录网址: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0.144.163/Default.aspx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9日

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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