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根据《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115项大检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标准化意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健康发展。同时帮助老年人选择值得信赖的养老服务机构,便于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范围
此次养老机构服务评定范围为全市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星级划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115项指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将养老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星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星表示一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一颗星)、二星级(两颗星)、三星级(三颗星)、四星级(四颗星)、五星级(五颗星)。
四、申请条件
(一)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4)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5)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3)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4)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三)一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五、星级评定
(一)评定原则。自愿申请,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正。
(二)星级划分。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分为必备项和评分项两个部分,其中必备项有一项不符合即取消本次星级评定申报资格;评分项总分1000分,包括四大类内容,分值分别为:养老机构安全300分、服务350分、管理200分、设施设备150分。一星级评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二星级评分不低于5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三星级评分不低于6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四星级评分不低于7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五星级评分不低于8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
(三)评定组织。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评定程序。(1)参评申请。参评养老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2)评定方法。通过现场查看、实地检测、查阅记录、走访询问和民意测评等形式开展评定工作,提出评定审核结论,并形成评定报告。(3)定级授牌。据评定报告,确定参评养老服务机构的星级等次,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并由市民政局进行授牌。
六、评定管理
(一)评定结果为一至五星级的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二)评定结果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积极整改,并在3个月内主动申请复评,若复评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的,按相应星级进行授牌;若复评结果仍未达到一星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取消享受政府相关补贴等政策资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请相关部门对负责人作调整。
(三)符合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参评的,自评定方案实施后不得享受政府相关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星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星级标牌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发和管理,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到期应向市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星级标牌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低或取消等级标志,并按新定等级进行管理:
1.提供虚假评估情况和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2.被投诉举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4.受到相关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等情况;
5.市民政局每年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巡查,统计运营动态数据,并根据动态数据提出星级变动意见。
七、其他
本办法由锦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
2.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
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
锦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分为必备项和评分项两个部分,其中必备项有一项不符合即取消本次星级评定申报资格;评分项总分1000分,包括四大类内容,分值分别为:养老机构安全300分、服务350分、管理200分、设施设备150分。一星级评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二星级评分不低于5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三星级评分不低于6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四星级评分不低于7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五星级评分不低于850分且每一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40%。
必备项
序号 | 必备内容 | 具体要求 |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
1 | 建筑面积中通过消防验收的面积 | — | — | — | 不小于4000m2 | 不小于5000m2 |
2 | 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要求 | 与全护理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8 | 与全护理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7 | 与全护理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6 | 与全护理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5 | 与全护理服务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4 |
3 | 院长、副院长学历要求 | 初中或以上 | 初中或以上 | 大专或以上 | 大专或以上 | 大专或以上 |
4 | 配备专业人员要求 | — | — | 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人按 照200人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 作服务 |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人按 照200人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 作服务 |
5 | 设独立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居室总数的比例 | — | — | ≥50% | ≥60% | ≥90% |
6 | 养老机构入住率 | ≥30% | ≥35% | ≥40% | ≥45% | ≥50% |
7 | 就餐功能区域要求 |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 |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面积 ≥80平方米 |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面积 ≥100平方米 | 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面积 ≥150平方米 |
8 | 康复区域要求 | — | — | 设有康复区域,总面积≥50平方米 | 设有康复区域,总面积≥100平方米 | 设有康复区域,总面积≥150平方米 |
9 | 提供的服务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