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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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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现将我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791元。

二、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63元,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89元,下限标准3638元。

上述统计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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