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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很多企业对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希望大家能对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各区(功能区)民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鄂民政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6月15日

武汉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是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稳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秩序恢复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养老机构人员等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和《武汉市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一版)》要求,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依据辖区疫情形势,科学精准实施养老机构封控管理,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督促养老机构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开展服务,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二)持续开展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传推广,督促养老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提升服务质量。7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联合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照养老机构检查指南、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对辖区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必须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只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安全基本规范》。

(三)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及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80%以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中心城区“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民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发《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各区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的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2020年启动项目达到应达标提升项目的5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工作。

(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各相关区要继续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加大取暖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特护设施等改造力度,做好验收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建设任务。各相关区要对愿意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8月底前全部实行集中供养,不漏一人。年底前,各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机构。蔡甸、黄陂等试点区要加快推进农村福利院运营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和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五)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和省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订与运营补贴相挂钩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一至二级养老机构申报和评定(三至五级省级负责)。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施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启动《武汉市养老服务促进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完善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风险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督促新设立养老机构及时登记备案,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区民政部门要以《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参照,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武汉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评价和晋升机制。探索建立相应的养老护理员报酬机制,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水平。完善市、区、机构养老服务培训分级分层机制,启动实施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提升三年培训计划,开展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派优秀护理员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做好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主动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专项行动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区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民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交流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典型案例,加强交流分享,互学互鉴,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五)做好全面总结。各区民政部门要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于11月2日前书面报送2017年以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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