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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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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省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现将《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体系,用足用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工作协同模式,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底前全省培训养老护理人员5万人次以上,力争对所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其中2020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身体健康、有培训意愿、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要求,适当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智慧养老、《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培训内容,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应按要求配备提供满足教学所需的师资力量、教学和实操实训场地器材、生活保障等条件。

(三)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

1.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城乡劳动者经实名制登记后参加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城乡劳动者取得老人照护、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初次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申请不高于13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补贴申领

1.培训补贴申领。参加培训人员取得证书后向属地所在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签字的《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劳动合同,本人社保银行卡账号或银行卡账号。参训机构或参训人员所在就业单位可支持协助参训人员做好补贴申领。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由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向考生实名登记地或社保缴交地的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申报。考生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签字的《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各市级民政部门统一汇总形成《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见附件4)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全省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3-5个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开展试点认定备案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基层推荐申报、省级联审把关、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依托高校、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10个以上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并授牌。每个设区市重点扶持成立1家以上养老护理培训机构。

(二)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各地整合学习资源和平台,积极发展信息化教育,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人群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每两年举办一次省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积极鼓励培养拔尖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协作保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分解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发动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积极参训;建设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指导培训基地、培训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按要求开展培训,做好培训监管和补贴申领初审工作;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人社部门鼓励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做好培训补贴数据比对及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养老从业人才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机制,加强养老从业人才队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诚信状况、人员信息等管理。各地要加强培训工作全程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在各级民政、人社部门网站给予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终身不得参与和补贴培训相关的教学工作;各级民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培训机构造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2021年底前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4.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名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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