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申请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资助;对获得“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认定资助。对区外引进的“国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参考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大力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申请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资助;对获得“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认定资助。对区外引进的“国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参考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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