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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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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落实国家、省“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宽进严管”“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规定。今天,企业易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其内容如下:

一、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一)建设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在现有房建和市政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全覆盖,积极推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接入、运用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所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网上报名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后台管理。

(二)制定《甘孜州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由州发改委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甘孜州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由发改部门发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固化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范本应结合州情,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为蓝本进行补充、细化,固化否决投标条款。

二、规范强制招标限额以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

强制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实行固定价随机发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不含,下同)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实行固定价随机发包。固定随机发包价由经财政评审价或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房建和市政类下浮7%,交通、水利、土地和其他类下浮8%,勘察、设计、监理参照原政府指导价下浮30%)后确定;发包价即为项目承包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固定价随机发包面向州内“红名单”施工企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下同)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参照上述下浮比例确定发包价,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给注册在州内的企业,发包价即为项目承包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

三、规范评标行为

增加本州籍评标专家数量。加大向州内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标专家,不断增加本州籍评标专家数量。

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所需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规范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除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单列的否决投标条款规定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或者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四、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取消事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原则上全部实行资格后审,一律取消招标前置性备案审查。由招标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据实向项目审批和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发改部门应加强评标质量核查,每年不定期随机抽取辖区内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州内外评标专家开展评标质量复核,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显失公平或有明显违规的,应视情对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专家予以惩戒,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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