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8〕2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约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8〕15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为期4个月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省安委会专项行动“五查”的内容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
(一)排查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工程项目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到位情况;
(二)排查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情况;
(三)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四)排查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排查工程项目落实高温汛期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9月1日前)。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筑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住建部门全面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通过随机检查、暗访暗查、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要针对工作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充足的人员力量投入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加强验收复查。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督查督办,严格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
(二)严格检查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企业项目,彻查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一律“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在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查出的企业项目,要集中曝光。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地要及时将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告,12月31日前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陆;电话:027-67120972;邮箱:1503011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