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的部门认定有很多个部门,且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不同),可由区县、市、省级、住建部(双部门审批:交通、水利、通信、铁道等)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
1、由各省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1)施工总承包二级(12个类别);
(2)专业承包一级;
(3)专业承包二级(只设两级的资质除外);(36个专业)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上述资质新设、增项、延续、升级等。
2、由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021年起,可能重新由市建委统一审批)
(1)施工总承包三级;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上述专业承包二级;
(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同时,申请办理的流程有四个步骤,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