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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浙江省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工作(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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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浙江省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工作(政策介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鼓励各地开展建筑工业化实践和管理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宁波、绍兴市开展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工作(具体创新试点内容详见附件)。

杭州、宁波、绍兴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创新试点内容,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和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成效。要大胆实践、突出特色,通过创新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创造和总结好的实践经验,发挥创新试点和示范作用,引领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实践,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业化工作推进体制机制,重点推动建筑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率先开展建筑工业化创新实践,为全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请杭州、宁波、绍兴市将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我厅。

附件:建筑工业化创新试点内容(杭州、宁波、绍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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