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厅组织对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14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1,027-6887307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170。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doc
3、工程监理企业审查意见.doc
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