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注册申请
一、什么叫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是指自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若原属局基础申请或基础申请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应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国际申请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此种情况下,原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人能够向国际申请注册注销前仍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国内申请注册申请,该申请应以其国际申请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假如该项国际申请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可享有同样的优先权。
二、提交国际申请注册转为中国国内申请注册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原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在中国为有效商标。
(二)原国际申请注册商标依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第六条之四被注销。
(三)该申请需在国际申请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该申请提交的商标信息需与原国际申请注册商标信息保持一致,包含注册商标号、国际申请注册日期、后期指定日期、商标图样、商标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五)该申请所列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过原国际申请注册的保护范围。
(六)该申请所列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过原国际申请注册注销的范围。
(七)该申请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三、怎样办理国际申请注册转为中国国内申请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应按照国内注册商标标准缴纳规费。
(三)申请资料应包含:
1.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注册申请申请资料(包含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注册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及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2.注册商标申请资料(应符合国内商标注册申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