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正常的注册商标应该指定10个产品或者服务,这10个产品能够在不同的小类中。由于商标保护的原则是:大类申请注册小类保护,因此难免出现,所申请商标的指定产品,与近似/相同商标的产品相同的情况。这个情况下商标局就会驳回10个产品中的一部分申请注册申请,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局不同意10个产品同时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驳回其中几个产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制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必须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下图是商标分割申请书样式:
对于申请人而言,部分驳回并不标明某个商标标志的某一部分驳回,例如汉字+拼音驳回其中的拼音或者汉字。而是指的产品驳回,10个产品中不会其中几个,剩下的还会继续下证的。
假如接受分割,标明注册商标由以前的单一申请注册号,变成两个申请注册号,通过部分公告、下证;驳回部分能够采取驳回复审或者不回复,不回复标明放弃驳回复审的权利,商标只下发1个证书。假如嫌麻烦,在接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能够不理会,默认同意分割申请。
由于存在部分驳回的问题,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耍花招”,例如他明知道你的商品是A,会让你申请注册许多不相关的产品,这样即便是A被驳回,B、C、D…..等等总有下证书的产品,只要能下证书他就无责任了。可是对于申请人而言,B、C、D这些都不是主要产品,因此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一定要留个心眼,问清楚是哪个商品或者服务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