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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公司名下和法人名下有什么区别?(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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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公司名下和法人名下有什么区别?(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注册商标与法人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是一回事,不过问题的重点在于法人的注册商标指的应该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在企业名下和自然人名下有什么区别。其实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商标权拥有者不同,公司商标并不属于某个个人,是属于全体股东的,假如公司仅有1个股东即法人,也只能说法人具有商标权的处置权。而自然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权是归属于个人所有,与别人并没有关系。

商标法第四条解析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注册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注册商标。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主体和商品商标、服务注册商标的规定,以及服务商标适用法律的规定。

在本条中有一项重要的、新的规定,就是对什么人能够作为申请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人做出了与以往商标法有所不同的规定。商标法在第二次修改前所规定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只限于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原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此一列举式的规定显得繁琐而难以周全,并且将中国公民个人排除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之外。假如与外国人能够申请注册而中国人不能申请注册这一事实相联络,则有失公平。因此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新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够申请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这一规定更有利于适应广泛的使用商标的必须,也消除了中国人与外国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方面不公平的现象。中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都能够依法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法人,是指依法产生的团体人;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以外的一些组织。

对于商品商标,所使用的范围包含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假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则应当使自己已在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成为申请注册商标,仅有申请注册商标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者作为其他组织,都应当依据法定注册商标条件和申请注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注册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于区别服务提供者而使用的商标,是将同一种服务项目不同的提供者或者服务质量加以区别的标志。假如要取得服务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同样应当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使自己已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服务商标成为申请注册商标。服务商标一般使用于银行、保险、广告旅游、电信、运输、学校、医院等服务领域,具体范围还由有关的主管部门界定。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对象不同,但它们之间又有共同的性质,都属于商事活动的必须,有许多共同的法律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从理论上也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或者提供商品也包含着提供服务。当然在现代经济中,能够做出若干具体区分。而在商标法中尽管做出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区分,但它们能够有共同的规则。因此在商标法中规定,本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也就是从法律上表明,在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内,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适用同样的法律规范,在商标法中使用商标一词时,是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包含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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