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产生是跨国注册商标协调运动的标志性突破。它的产生既是全球经济加速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克服WIPO体制下跨国注册商标调整法律文件弊端的选择,同时又是GATT体制下商标保护规则的扩展。美国对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形成也施加了重要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必须提高跨国注册商标协调制度功能标准二战以后,国际贸易活动迅猛发展,商品及服务商标的有效保护对国际竞争利益的维护及国际市场的开拓都十分必要,国际贸易的发展对跨国注册商标便捷、权利明确以及降低成本的要求日益突出,可是各国注册商标制度地域性差别依旧显著,跨国注册商标国际协调的步伐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必须。特别是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言,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注册商标标准的严格限制,使得其商标无法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及时申请注册,甚至无法获得申请注册与保护,导致品牌仿冒及商标被抢注现象猖獗,严重损害了跨国公司特别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品牌利益。因此,在跨国公司的推动下,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提升全球商标协调制度功能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