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

  
很多企业对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希望大家能对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对知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第13条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商标淡化理论无关,立法者对该条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义务。小编认为,现有的侵犯商标权制度对知名商标权利的救济并不完备。在消费者看来,相同的商标代表着相同的品质,因而商标所代表的良好声誉是超越商品种类限制的,假如对别人在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行为不加以禁止,知名商标的显著性会由于淡化行为而变得模糊或丑化。因此,小编建议:(1)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将反淡化保护的商标种类扩大到具有良好声誉的知名商标。尽管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众多但在世界范围内真正达到驰名商标水平的商标还是相当少的。因而有必要从我国企业商标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适当降低获得反淡化保护的条件,使得所有具有良好声誉的知名商标都能获得保护,从而为我国民族品牌走向世界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2)应当独立设定反淡化条文,将淡化行为的类型分为“模糊”和“丑化”两种,并与商标混淆行为严格区分。(3)具体的条文能够设计为:别人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的,假如损害了该知名商标的显著性或其良好商标声誉的,知名商标权利人有权禁止别人的使用行为,并有权就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赔偿。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