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对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打击范围明显过于有限,不仅保护对象过于狭小,未将与申请注册商品商标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视野,并且对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也过于单一,明显不利于对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无疑不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控制。
侵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的判定条件是:
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而言,假冒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包含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可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