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一、商标办理途径
申请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来办理。
二、注册商标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注册商标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注册商标规费→3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注册商标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三、注册商标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申请注册大约必须1年半左右的时间。假如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注册商标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还必须1年半左右的时间,并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申请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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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商标申请书件的准备
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注册商标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员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也能够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能够以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也能够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
(3)农村承包经营户能够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5、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注册商标的声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