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假如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或者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注册商标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应当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
假如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假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能够目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