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实行注册商标制度的国家,尽管《商标法》也承认某些情形下通过使用可获得一定的商标权利,但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利是根本原则。在中国《商标法》中,对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主要依据为《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31条,这三项条文皆是从禁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来保护具有在先使用情形的未申请注册商标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也是一种对未申请注册商标或商品标识的保护。但这些规定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程度有限。国外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如尚未在中国申请注册其商标,为了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应保留好其商标在国外驰名的证据,不过这一做法不能有效惩戒对未申请注册知名品牌已发生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于已发生的抢注行为,假如权利人不能提供对方恶意抢注以及已方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要想获得满意的法律保护近乎不可能。
因此,综合来看,在实行商标保护采取申请注册原则情况下,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不管是国外大企业的知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户的无名商标都应该在第一时间申请注册商标,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1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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