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之怎样申请撤销申请注册商标?企业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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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申请注册商标知识之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内容。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申请注册商标之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依据上述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以后,商标局能够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能够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注意的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5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1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注册商标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能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必须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1个专业的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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