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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

  
很多企业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希望大家能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非正常户的认定、后果及解除方式

近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如期开展,不少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听说这样会影响发票申购,并且会影响自己之后申请注册成立的新企业。这些听说是否真实?非正常户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有什么后果?应该怎样解除非正常户?这些问题困扰着众多企业,接下来 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正常户认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后果

1、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能够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能够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5、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能够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6、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申请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规定

1、公开D级纳税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申请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更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申请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3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查询企业是否为非正常户

1、打开各地国地税局主页;

2、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3、点击“纳税人状态查询”;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证码”;

5、点击“查询”即可查到纳税人状态。

五、怎样解除非正常户?申请解除非正常户条件

1、纳税人报送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3、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接触纳税人非正常状态,若证件失效的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有关规定: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有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申请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企业。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户状态,因此请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这1年的信用评价才不会受此条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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